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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7 | 最近登入:10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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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問各位 我是被機車載的人,對方開車門 而車禍 車禍鑑定 全部責任都是開車門的過失 因為精神賠償談不攏,想請問 要怎麼提出合適的精神賠償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費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而對方都沒有保險,只有強制險,他因為酒駕也不能領 也說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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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