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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汐止小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0-12 | 最近登入:100-2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有個朋友他跟公司有簽經紀約,他之前有跟公司提出申請提前解約,但因為債務的關係,解約的手續無法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現在公司說他已超過辦理解約手續的期限,說他這樣算違約,要他賠償違約金,不然就是要再重新簽合約,請問他這樣真的算違約嗎,若公司要他再重新簽合約,他不簽的話可以嗎,會不會真的就被告違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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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沒有違約還是要看契約如何約定的,你這樣說明無法判定。 先行感謝陳大律師您的解答 在這方面,我朋友的公司是有規定提前辦理解約離職手續需在當月完成辦理.... 可在契約上並未註明若無於期限內辦理完成,視同違約的字樣.... 那這樣他在期限內沒有完成解約離職手續,他們公司可以告他違約嗎..... 另外小弟我個問題..... 假若該公司的契約上有寫著辦理解約離職手續需在當月完成,否則視同違約..... 那約期已滿,若因事故導至超過辦理手續期限,那這樣該公司可以告他違約嗎.... 這樣的條款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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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