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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8 | 最近登入:1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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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在民國100年間冒名偷標領互助會錢約200w, 另外現金借貸50w, 現無法一次償還。 要使用居住的土地設定債權, 請問是否可以在土地設定後規定債務償還年限? 假設設定3年內需償還所有債務。 若3年內無償還清所有債務則提出強制拍賣? 或是此類情況還有其他方式能夠使他們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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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