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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t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8 | 最近登入:104-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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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意見部分指出對方無肇事因素,我方則為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鑑定報告上提到我會議時稱因對方超車才擦撞,但鑑定委員判定對方超車後我仍正常行駛直至下一秒才發生擦撞,判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認為,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應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執意超車所致 1.這部分還有覆議的可能性嗎?   另鑑定結果第陸部分指出對方駕駛肇事致人受傷未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而當天擦撞後對方先駛離約20公尺並下車查看自身車輛,我上前欲察看車牌時與他有爭執,隨後他則離開現場,偵查庭時聲稱不知有人受傷才離開。 2.在未來判決上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嗎?如何防止檢察官不起訴肇事逃逸部分? 3.假設鑑定覆議失敗,我是否還能索取醫藥費及相關賠償?   還麻煩律師能給學生一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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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