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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8 | 最近登入:104-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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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自家目前拆屋重建, 已取得建築執照, 並已蓋至二樓, 準備蓋三樓因建築物貼近地界線, 會由二樓向外搭設鷹架, 而突出於鄰居房屋上空近來與鄰居溝通數次, 也願意用承租方式架設鷹架, 卻皆遭到拒絕依民法第792條: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重建的過程中, 鄰居屢次報警說我們佔到他們地, 說鑑界被我們收買, 說我們違建請問我們我們真的不能將鷹架架於其房屋上空? 是否有相關建築法規?實務上是否有其他解方?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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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