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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0 | 最近登入: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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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中的錢不斷短少,接著抓到印傭偷錢,人贓俱獲,送至警局,警方告知:竊盜屬於公訴罪,即便我們不提告,警方也會幫我們提告,差別在於警方幫我們提告,就沒有民事求償的部分。 我有在筆錄上要求我要本人到場,因此還在等簡易庭出庭的通知,請問,簡易庭是刑法(竊盜罪的部分),那我的民事求償會再額外開庭嗎? 還是法官會請我當庭和解,是不是我就必須把我的需求金額說出來呢? 最後,現在印傭被扣留在仲介公司等待出庭,這段時間的健保費為什麼是由雇主來支付?她已經沒在我這邊服務了,是否應由仲介支付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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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