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一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6-12 | 最近登入:100-2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若發生車禍後雙方願意和解一定要到調解委員嗎?還是鄉鎮市公所或警察局就可以了呢?還有和解後是只要將合解書送到當初處理案件的警員那就可以了還是還要等檢察官的傳喚等等?因為有詢問辦案的員警.但員警給的說法是還是要等檢察官那邊的傳喚但之前有聽過是只要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了?所以不清楚到底是要怎麼做若是可以直接將合解書送到警員那.那這件案件就算結束了嗎?所謂的銷案是指不需要再等檢察官或其他動做?因為員警當初的解釋是說不論如何還是要等檢察官那邊而在知是看到的相關問題回答是說.到檢察官那邊的話若是雙方有達成共識.就不會在呈報上去.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不知道是否是這樣的意思而緩起訴是不會有前科紀錄的.那若是銷案呢?也是不會有紀錄嗎?而和解有規定要多就內達成嗎? 謝謝
瀏覽:3052
日期:10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