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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j253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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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 頁,19 篇文章
您好,
請教, 四樓雙併住宅-共8戶, 查看土地所有權狀, 權利範圍寫的是應有部分4分之1,所以區分所有權是不是以-直下(或上)方全部樓層來看, 而不是8戶??
也就是:
1號的區分所有權是:1號的(1~4樓)。
3號的區分所有權是:3號的(1~4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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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5-22
律師您好:
經法院裁定
我現是媽媽(失智) 的監護人
因為媽媽的退休金足夠支付她本人的醫療照護及生活開銷
想說,監護宣告既然已經下來了
媽媽個人開銷就從媽媽這邊帳戶支出
也就是,由我個人先行支付
再據依支出憑證
使用媽媽的帳戶功能:「金融卡」 或「網路銀支」
匯款到我自人的帳戶
請教,這種財務往來:
(1)為單純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所以我可以從媽媽的帳戶轉到我自己的帳戶,並沒有違法?
(2)從媽媽帳戶支出的費用是為媽媽本人所用,是否可以認定為符合受監護人之的利益?我只要好好留存支出憑證以備查。
(3)還是為民法1102條「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人之財產」,我和媽媽的帳戶不能互轉?
惠請撥?回覆
謝謝
瀏覽:493
日期:107-05-11
律師您好:
為確保受監護人(媽媽)、我(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及法定繼承人(爸爸/姐姐/弟弟) 的法律權益,我向台銀嘉義分行遞送申請「網路銀行」 及「金融卡」 遭拒。
因為網銀的備註欄位-我可以填寫支出或收入事由,而帳號欄位可以呈現他方的帳號,這是確保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權益。
網銀操作都是由我法定代理人操作,由我全權負責。銀行行員只要依金管會的 「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辦理就可以了;銀行行員根本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住在台北,最近的台銀是和平分行,我到該分行主述目前嘉義分行態度,為確保我不面臨民法及刑法之訴,我將採以「一憑證一支出」及「一憑證一收入方式」記帳,詢問該分行是能否協助我採月結或半年結或年結方式入帳,例如:我代墊支出100筆,我會填寫100張支出憑證(媽媽/受監護人帳戶) 及100張的收入憑證(我/監護人帳戶)並且幫我記註支出事由,經和平分行的襄理表示,即使每天入帳都不行。
也就是,我到台灣銀行嘉義分行申辦網銀不行;我到和平分行臨櫃辦理也不行。台銀不合時宜的作業方式,以及行員的法律素養及實務操做如此的沒有專業,我是不是可以主張:
(1)銀行從業人員不熟稔相關法律,意圖使我人受刑事處分?
(2)銀行沒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把受監護的存款暴露在風險中?
(3)金融機關與客戶間之乙種活期存款契約,具有消費寄託之性質,客戶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該銀行是依哪一個法、哪一條,所以我不能申辦「網路銀行」 及「金融卡」?
(4)台灣銀行嘉義分行把我預設為「未來犯罪嫌疑人」,已對我人格造成侮辱,刑法的公然侮辱是不是可以適用?
因為尊重「媽媽已經用了幾十年的存款帳戶且不結清的情形下」,我會持續和台銀溝通,如果不能善了,我最多就是結清媽媽的帳戶轉存其他金融機構。
但是我不想沉默,因此已經向台銀總行提出申訴案,如果總行回應還是無限上綱「善良管理人」,我該如何回應?
惠請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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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4-18
律師您好:
日前和小阿姨聊天時,我才知道大阿姨母女疑是「詐欺」或是「侵占」已經往生三姨「財產」。
三姨罹患癌症-單身、有土地但無現金,在生病期間,大阿姨表示,她本人沒有現金,但她的女兒有現金,加上有遺產稅還是什麼的稅金的問題,要三姨簽了一張同意書,就這樣三姨名下的2筆土地就過戶到大阿姨女兒名下。
先前我一直以為,三姨往生後的財產,應該是給外婆及2位單身且經濟較弱的舅舅。三姨的財產的處理方式,沒有一位長輩知道,是小阿姨到醫院照顧三姨時,問三姨是不是還有什麼願望想做還沒有做,或是有什麼事情要交待時才知道。
即然三姨拿資產和大姨的女兒交換現金,我匪夷所思的是,「現金」到底是在哪裡,為什麼60幾歲近70歲的阿姨們,要以醫院為家:
(1)在三姨癌末從住院在往生期間的「幾個月」,都是2位阿姨全程照護、睡在醫院,我實在是看不去還自告奮勇問說是不是沒有錢,不然我也可以出一錢來請看護,小阿姨表示大姐(也就大阿姨)不同意。現在想一想,我還真是呆!並是沒有錢,而是大阿姨母女沒有拿錢出來!
(2)最後是2位阿姨病倒,這時候從不出現在醫院的大阿姨終於現身醫院照顧,神奇的是,大阿姨竟然只照顧2、3天就請24小時看護,我聽到這個消息,實在替2位阿姨打抱不平。
(3)三姨是癌症病患,領有重大傷病手冊,醫療幾乎是健保給付,現金支出並不多。
(4)就算是天文數字的醫療費及生病期間所有日常生活的開支,是不是也要有詳細的支出名細及憑證?!到底現金支出是「大於」或「小於」三姨土地價值?
(5)據長輩們表示,三姨的土地並沒有進行估價?
(6)三姨簽的文書內容,也沒有其他長輩知道!
【請教1.】這種情形,是否符合先前「刑法沒收新制」for 詐騙?
【請教2.】有沒有相關民法及刑法可以讓大阿姨母女感到畏懼而「補正程序」?讓資訊公開、透明!
謝謝您的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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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10
律師您好:
因家中氛圍不佳、姐弟不睦,現在原生家庭爸媽的生活一切所需的款項(有留存發票、收據以備用) ,爸爸已寫授權書交付我與姐姐,因為姐姐和爸媽住在同一地區,所以家中2位女傭都是由姐姐以提款卡方式提領支付薪資。
我曾和姐姐提過,由我藉由網路銀行來處理會比較妥適,因為網銀轉款的數字會和人力仲介公司薪資明細表數字一致,且網銀行也提供了「備註」功能,我還可以寫是哪一位女傭的薪資。
若有一天弟弟要查帳也比較沒話說,但姐姐回答我說,反正我領的錢都比薪資明細表少,要查就查!
是我想太多了嗎?
惠請律師給予建議,就算日後家中種種事會走上調解或法院,至少「記帳」這件事,可以不要浪費時間解釋。
感恩!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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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03
您好:
目前爸媽居住的房屋是登記爸爸的名字,目前爸媽是由姐姐和我在照顧,多年來家裡氛圍實在很糟,但姐姐和我仍尊重爸爸的意願,同意房屋將由弟弟來繼承,目前爸爸有意現在就贈與給弟弟,但我和姐姐擔心會發生爸媽需要搬離的情形。
因此想瞭解,爸爸可不可以辦理不動產信託,並指定不管誰先走,反正等他們二老走了以後,再由弟弟繼承?
感恩!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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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7
您好,因媽媽現在失智、爸爸現在年紀也已經80歲了,所以家中聘請2位女傭分別看顧爸媽,因為我的小孩現在才上小學,所以都是利用小朋友上課及下課補習時間「當日」搭高鐵來回,當然這筆高鐵來回費用理當自付。
因現在刻正討論媽媽監護宣告事宜,而現在家中支出明細爸爸委由我記帳,若被遴選擔任「監護人」擔任,應該就會經常回南部看爸媽。
依民法1104條「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如有下列情形是否可以請求報酬:
(1)以「當日」來回方式回爸媽家,在本人經濟能負擔下,能否酌情申請報酬;如回家3趟、申報2趟或1趟費用?
(2)現在只要姐姐出國,我都自費搭高鐵、自付住飯店費用,以便回南部看顧爸媽,雖然家中女傭不錯,但仍不放心所以都會住上幾日等姐姐回台灣再北上。此種情形,能否請求報酬-「高鐵、住飯店」費用?
(3)被監護人住院(媽媽)能否請求報酬-「高鐵、住飯店」費用?
(4)所謂-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提指法院裁定前就會給報酬標準?還是,監護人依實際支付金額委由律師呈報法院,再由法官酌定?
感恩,謝謝撥?回覆.
謝謝您!
瀏覽:1394
日期:105-07-24
律師您好:
家中聘請2位女傭,1人照顧媽媽、1人照顧爸爸,但只要有我和姐姐陪同爸爸外出,他就不要女傭併同外出照顧他。實因現正家中姐弟感情不睦,每次外出我和姐姐都備感壓力,和爸爸溝通協調N次也沒用,再加上爸爸曾中風過一次,因此很擔心萬一爸爸出事,弟弟可以告我和姐姐嗎?
感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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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1
您好,因母親失智經討論後,現考慮申辦監護宣告事宜。實因姐弟間不睦,對擔任監護人來說,實在壓力太大。
如果被遴選擔任監護人,就財產管理部分,應該要用什麼方式來做管理,才不會被懷疑侵占或偽造文書等等。
感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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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0
您好:
爸爸重男輕女,所以他和媽媽的醫療喜歡由弟弟照料,多年來即使我和姐姐提出不同的看法仍不被採納。直到去年10月我和姐姐實在是看不去,經幾番波折由姐姐和我接手後,經醫生告知因延誤就醫,所以加速了媽媽失智的病程;並進一步從家中女傭得知,爸爸沒有讓媽媽洗澡而是用擦拭的方法清潔身體,才終於解開媽媽為什麼會多次因尿道炎進出醫院。
近日有和爸爸提到可能需要幫媽媽辦理監護宣告,爸爸問我說,是不是從家中4人(爸爸、弟弟、姐姐和我本人)擇選擔任媽媽的監護人,我和姐姐真是無言?如果不是念在是一家人,先前已有醫師問說要不要訴訟,結果現在爸爸提出這個問題,我還真的不知道怎麼回答?
近日爸爸有提到要把現在居住的房子過戶給弟弟,因為我和姐姐都會回家看顧爸媽,想請教是,弟弟能否告我和姐姐「私闖民宅」?
感恩您的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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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