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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1 | 最近登入:104-0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我與男友於今年4月11日正式宴客舉辦儀式祭祖等,當時考量男方剛換工作且忙碌不便請婚嫁,並未馬上登記,然於今年八月底發現男方出軌,之前有詢問過是否可以提告處理?您們回復是因為未登記,將以解除婚約方式處理,接續請教那是否可以雙方擬定解除婚約之契約,內容載明解除原因,雙方後續物品處理或賠償,若是後續有不實謠言將賠償之類的字義,再將相關契約至法院公證?這樣契約會有哪些效力?和存證信函的差異和優劣在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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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6
我與男友於今年4月11日正式宴客舉辦儀式祭祖等,當時考量男方剛換工作且忙碌不便請婚嫁,並未馬上登記,然於今年八月底發現男方出軌,推算時間大約是在準備婚禮前後即有此行為,經考量後偏向選擇分開各自生活,但考量男方家族龐大且人言可畏,並且雙方共同朋友非常多,擔心分開後時日一久反而被污衊是女方不檢點導致分開,為避免影響將來的生活,打算提告男方以保留法律紀錄,請問可以以騙婚或是名譽受損之類的方式提告並寄存證信函嗎?後續有哪些流程需要注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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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