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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ynthi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1 | 最近登入:105-11-08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管理費收入沒有入到大樓管委會帳戶,到結帳時才從別的帳號以ATM轉錢進來,支出也不知道是現金支付還是由別的帳號出帳,每兩個月會出一張報表,但住戶要求要看傳票,多年來都看不到,已經10多年了,這樣根本無法得知大樓錢的流向,很多人都做了一屆沒辦法,但又很無奈的繼續看它大樓虧損下去,請問有何更好的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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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7
這個總幹事對住戶態度不好,在大樓探人隱私(住戶去繳管理費時問東問西),將住戶的信拒收,對某些特定人信件不通知或直接將重要信件躺在信箱10多天,已經造成大樓天下大亂了,寄存證信函給保全公司,反而介紹她進來的人與她(總幹事)聯合起來對寄存證信函的人使出一些手段,不斷被整,可以向內政部營建署檢舉及向保全公會檢舉嗎?亦或是直接到警局寫報案,告主委跟總幹事信件不通知(背信),我們大樓信件通知都有編號簽收,法院的信若沒寄掛號也要通知不是嗎?(封面上有寫未能送達請交警局,總幹事怎能將法院信躺信箱呢?)跟主委反應她說她不管,可以這樣嗎?總幹事有問題是她硬要留的,卻拒收住戶信跟不通知所有權人來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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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4
我的房子租人家,房客也沒有注意那麼多,去年來大樓的總幹事捲入管委會是非,法院及稅捐處寄給我的掛號信,都只掛個領信的牌子在信箱,房客也未注意,總幹事就將信投在信箱,信都過期了怎麼辦? 1.法院那邊的庭已經過了期限了怎麼辦? 2.總幹事可以這樣做嗎?管委會主委包庇她,大樓很多住戶反應都沒用,她還拿個掛衣?在將住戶信箱信?出來,很奇怪的行為,難道這沒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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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1
我們社區有達到連署開臨時區會門檻,因為時間太慢未先向管委會主委請求,到要開的前5天才緊急寄請求通知書給那個主委,可是她一個月前就知道我們有幾個委員要召開臨時區會了,要開的當天她跑去躲起了,結果人數不足沒成功,隔一個多星期我收到一疊寄給所有權人的出席通知書,請問管委會有那麼大嗎?寄給所有權人的掛號信上面都寫拒收,我問了之前連絡過的所有權人,他們說沒接到通知,管委會真的有那麼大嗎?管委會不是全部所有權人繳管理費由一群人代管社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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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3
我一上任接財委即反應這屆主委,前任財委做了10年用個人名義開銀行帳戶,有很多帳是對不上及明顯多申報,可是主委也是前屆委員,明顯推拖不願處理,因此我與監委我們倆人用個人名義蓋私章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返還5年帳冊及傳票,可是我與監委在我們的名字前面各寫了xx大樓管理委員會  監委xxx 財委xxx,結果前屆管理委員說我們倆人只是監委及財委不能代表管委會寄存證信函所以她們不承認那個存證信函的效力,我是財委負責管理大樓帳務行使職務,且我與監委我們是對內發存證信函,且我們並無蓋管委會大章並無越權,這樣存證信函沒有效力嗎?存證信函是通知前屆負責的委員要如期移交,代表正式通知不是嗎?如果我不寄存證信函怎麼能證明我知道這件事;而且有告知對方必須移交清楚呢?可否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好,我是要問以財委與監委的身份不能要求前屆返還傳票及帳冊?我們倆人寄存證信函沒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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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8
大樓管委會的前監委使用地下一樓一間公設空間”管理員室”約2坪左右,這間管理室是在大家持分的一筆公設建號內,這位監委使用這個空間很久了;至少10年,至前年左右一位即將離職的總幹事爆料出來大家才知道,後來這位委員才每個月繳了一筆500元名目是倉租,我問過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科說這是私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公設約定專用須納入規約。我們所有所有權人分散各地沒有人會去注意,這關係到使用費用及公平合理的問題,我們所有所有權人並未同意給這位監委以這個金額使用這個空間,而且如果她真的是以占用的方式使用這個空間更令人覺得不應該,管委會只是代管而已,有權決定給誰用?還有多少金額給這個委員用? 因為這件事討論半年,當權派幾個委員在會議上一直說管委會無權要將這個公設"管理員室"要回來,而且還說雖然未納入規約”約定專用”但這位委員使用這個空間近期有繳500元,所以是不定期租賃,我確認這位委員沒有書面租約,在10月份的會議她自己說公設是不能出租的,可是她這樣算占用公設嗎?還有這些當權派委員也很矛盾,管委會無權要回來?但卻有權給誰用?還有當年是誰同意不付任何費用就給她用的?現在請她按合理租金支付也不願意?而且管委會這些當權派委員還推說條款沒有,規約沒定;這樣不是應該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這些當權派委員說民法大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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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2
1.11/21我跟總幹事說傳票她歸得很亂,而且我覺得想統計修繕去年花多少錢於是我將我自已任內半年及前財委移交清單上所載明的一年傳票帶回家有犯法嗎? 2.前管委會多位老委員都是本屆委員,因為有住戶反應以前要調閱她們的帳都看不到,因此要求本屆要請前屆主要委員返還至少五年傳票及帳冊,但她們說她們已經移交一年就夠了,因為帳真的有問題,所以她們很抗拒,因此這次找機會說我將傳票帶回家,公物怎可帶回家,所以她們以前的傳票及帳冊怎麼移交呢?說不定都被我帶出去了,她這樣栽贓我怎麼辦? 3.她們以多數決罷免我,說因為我帶公物(傳票,存摺,財委大章)回家不行,逼我移交怎麼辦?我本想存檔後跟他點清楚較保險,但她們12/30開會12/31令我移交,1/5日我才收到開會會議決議通知,她們馬上寄會議記錄去台北市政府說我不移交帳冊,並且在1/7日就由主委直接到銀行將財委章換掉及補發存摺,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已的動作及法律行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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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6
我跟總幹事說傳票她歸得很亂,而且我覺得想統計修繕去年花多少錢於是我將我自已任內半年及前財委移交清單上所載明的一年傳票帶回家有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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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3
前管委會多位老委員都是本屆委員,因為有住戶反應以前要調閱她們的帳都看不到,因此要求本屆要請前屆主要委員返還至少五年傳票及帳冊,但她們說她們已經移交一年就夠了,因為帳真的有問題,所以她們很抗拒,因此這次找機會說我將傳票帶回家,公物怎可帶回家,所以她們以前的傳票及帳冊怎麼移交呢?說不定都被我帶出去了,其中一位委員這樣栽贓我怎麼辦? 她們以多數決罷免我,說因為我帶公物(傳票,存摺,財委大章)回家不行,逼我移交怎麼辦?我本想存檔後跟他點清楚較保險,但她們12/30開會12/31令我移交,1/5日我才收到開會會議決議通知,她們馬上寄會議記錄去台北市政府說我不移交帳冊,並且在1/7日未通知監委與我就由主委直接到銀行將財委章換掉及補發存摺,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已的動作及法律行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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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