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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謙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1 | 最近登入:1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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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下今天早上時我行經某路口時和一輛機車發生擦撞當時情形是我經路口時時速約10~20公里因為我家附近~我知道這裡常出車禍~因次經過這巷子口時我有先煞車看有無車輛我有看到對方~我有看他要過不過的~因此我就繼續開當快過時巷子口(我整台車已經在巷子口正中間了)他撞到我右前方保險桿我方是條大馬路雙線道~對方是約剛好一台車可過的那種小巷子當下發生我立刻報警~也無移動車輛~對方自行將機車牽起直到警方做好量測才叫我把車開道路旁做筆錄時我就把當時情形講給警方聽~對方筆錄是說他時速約30~40他沒看到車也無減速~出來就撞到了請問這該怎處理??警方是有叫我們雙方通知保險公司~不過假日要等星期1保險公司才會開我車先簽去保養廠~停放在那~因為保險公司叫我先不要修比較好~星期1在叫我打電話去請問雙方誰對誰錯呢?汽車跟機車擦撞汽車比較吃虧嗎?路權歸誰呢?對方是腳有擦傷~車殼前方有破~旁邊擦傷 我知道對方受傷所以打算對方有醫療證明幫他出醫藥費~但是車子損壞問題呢? 因為沒發生過車禍想請教一下整個就是不懂想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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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