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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liak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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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2011/12/16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為汽車駕駛 - 無受傷我方為機車駕駛 - 膝蓋/腳踝/腳背多處擦傷有送急診以及持續治療,未開驗傷單,但預計申請診斷證明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並且製作談話紀錄,現場未被破壞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不清楚,未申請保險理賠五、事實經過:(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擦撞地點為無號誌路口我方機車表速約為40~50對方車速不明對方為汽車由對向車道迴轉後右轉之轉彎車,我方為機車慢車道直行車於巷口發生擦撞,我方機車擦撞汽車右後方,汽車與車道呈現夾角45度,我方向右倒地,人則是向左摔至地面。導致膝蓋/腳踝/腳背皆有擦傷以及瘀青。擦撞後立即報警,未移動車輛。文件紀錄:警方於談話紀錄上描述為我方看見前車打右轉燈後,立即煞車,未提車輛為左方右轉。紀錄後段則為傷勢以及車損(雙方無車損,對方無受傷)路線圖上畫著汽車方於同向內線道,於機車行駛方向左前方右轉巷弄,目前進度:已送調解委員會,將進行調解。惟對方表示車子是公司的車,因擦傷無法出車送貨,應將賠償烤漆費用。 (不確定是職業是否為駕駛)六、問題:1.依照路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對方駕駛之汽車應為肇責主因,但是警方紀錄疑似對我方不利,未來是否會造成刑事訴訟上不起訴或是敗訴因子?2.目前將於調解內主張對方應賠償a.補習班薪資(可出具請假證明),晚間家教兩星期(僅有簡訊證明請假以及不發薪)b.因傷口範圍大,無法淋雨所導致之額外計程車費用c.醫療費用以上三項加總加總約略一萬元上下,如此要求是否合理?3.若以上調解未成立,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直接請警方移送還是自行至地檢署提訴較為合理?4.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機點以及賠償是否應加入精神賠償?大面積擦傷疼痛折磨實在令人惱怒!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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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