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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蟲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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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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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