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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s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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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們是被告.
請問,我們於5/6當天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和解!
今天也收到法院發的和解筆錄,內容如下:
1.被告願意給付原告十萬元,原告同意依被告之能力及時間由被告匯入原告之帳戶內。
2.原告其餘之請求均拋棄。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我們依能力每個月匯款進原告戶頭即可!
但同時,我們又收到一封對方寫來的信(非存證信函),
內容寫到:「法官讓你分期付款是頭期款要先付5萬元,其餘的才是分期付款,請於5/15前寄5萬元的匯票給我,我才有單據向法院撤銷告訴。」
這些內容,和開庭時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請問,若我們沒先給他5萬元(因為實在沒能力),他可以提出強制扣押之類的嗎?
或是我們能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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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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