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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2-05 | 最近登入:1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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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民國50年左右,我家長輩跟一位屋主買了一間國宅
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保險或貸款問題無法過戶)
所以沒有馬上過戶
大約在民國57年,只有【土地所有權】跟【房屋稅】單過了戶
但【房屋所有權】沒有過戶
大約民國90年左右,我爸才發現這個問題
找了一下手上的資料發現
前屋主留了一份【印鑑證明】在我們這邊
當時是要留給我們過戶使用
但因為長輩不識字,也不懂法規
所以房屋沒過戶完成,而前屋主也已過世
找到屋主後人,卻發現他們獅子大開口要幾十萬的紅包
所以不了了之
關於房子部份,長輩曾經短暫居住過
後來都是出租近40年(租金都是我們收取)
前屋主後人也是近幾年才知道這間屋子的存在
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前屋主擁有該房屋產權超過50年,比我們擁有的土地所有權還久,想請教,我們能要求前屋主拆屋還地嗎?
2.有代書建議我們就放著不理
想請教,前屋主沒有實際占有,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嗎?
3.目前屋主後人部份願以8萬元售出4/7房屋所有權,而其他部份以後亦無法取得,如果我們同意或不同意,在未來剩下的產權問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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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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