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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tybox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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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的十月初購買了某產品,並使用加價服務,請他們送至朋友那  問題如下1.產品會於十二月二十五號前會送達,但我等到放寒假(2012/1/10)產品公司都未將產品送到,我有多加購的運送服務,運送費用那部分的金額由於那公司未做到,所以是否已對我產生詐欺行為?  2.我於那公司的留言版,留言說這公司已造成詐欺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3.因為放了寒假,但產品還是未送達,我因此親自花費車資,去拿取產品,並送達朋友那 請問在路上所花費的金錢是否該由這公司賠償? 4.因為這公司一直未將產品送達,而我親自跑了一趟但在路上發生車禍,這公司是否該負起責任?可否要求此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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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