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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5-01 | 最近登入:10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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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生,今年19歲,現在是學生。2010年11月底時,我和我男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因為我沒滿20歲,所以要監護人的簽名同意。於是我擅自簽了我母親的名子 (監護人同意書 和 結婚證人 )我知道我犯了偽造文書的公訴罪!事隔2個月,雖然我母親知道了當時的事,也沒有要告我,但我不想要這段婚姻了... (我想離婚,可是男方不願意)我老公婚前婚後的待遇差好多,我已經恐懼這段婚姻了! 我想知道如何可以解除這段婚姻關係! 想請問:我可以請我媽媽(監護人)去地方法院申請撤銷這段婚姻嗎?  還是我去自首~當時的證人簽名是偽造的,這樣法院會判決這段婚姻無效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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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