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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1-02 | 最近登入:1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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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年邁為理由,說服B將房屋過戶給我,使用我的名字來貸款
本人因為有債務尚未還清,因而接受A說服,並將車子借貸,資金交付A使用
於是B以買賣(350萬)將房屋過戶給我後,我向銀行申請貸款
其中房貸200萬,消貸40萬,設定房屋抵押權240萬
另以我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借貸53萬(無設定抵押權)
然後助我將車貸償清後,再交由高利貸借貸(30萬,月息17110)
後來又以我名義向另外一個人(C)借貸30萬(每月償還31480)
所有的貸款金額,都交付給A使用了,而起初的房貸,A也有按時匯款入帳
但近一期,A卻沒有入款,以致於銀行開始催繳,避免被假扣押,我只好先行繳款
而後來也才知道朋友B也是受害者
另外,另外一個人(C)由於A也還在負債並未償還,知悉後已向A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向A進行提告呢?
還有,我不想因為這樣,被扣薪水,是不是該找受害者朋友B協商?
另,房屋雖然原本是B的,但因為過戶給我,我也去查了,的確是在我名下
意思是我可以將房屋賣出(目前B仍在住),然後償還債務嗎?會不會出問題?
至於車貸的部分,以30萬月息17110來算,是否觸及刑事責任的重利罪?
我可以提告嗎?若不行,又該如何檢舉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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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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