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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09 | 最近登入:101-1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需準備哪些資料,要提供哪些對我有利的資料,那麼 我可以自行去法院申請辦理嗎? 沒有監護權的另一方,就有探視權,那麼 離婚書上只備註可隨時探視,帶孩子外出。並沒有說明明確的探視時間,這樣 前夫能以沒有告知就到學校探視孩子嗎? (因為,告知前夫 他會把小孩帶回家裡,不讓他們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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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0
在94年,我已經跟我的前夫離婚。但是,當時離婚書上是寫著兩個小朋的監護權是在前夫身上,但是,我有探視權(可隨時探視孩子,帶小朋友外出)。但是,前夫卻隨著他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決定是否讓孩子跟我相處。在95年,曾經因為前夫的請求(以孩子為理由),有再次回去同居。但是,在96年,卻因為被無緣的婆婆毆打被趕離開,又接著被前夫家暴。而離開原本的工作環境。又開始要隨著前夫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探視。而,去年101年11月份起,開始跟孩子灌輸...不能在家裡或是學校說出有關媽媽的字語,更不能跟媽媽見面,不然會被打(自從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就不敢再跟孩子們接觸,更不敢去學校探視他們)。但是,最近我開始透過鄰居,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形,發現小女兒有近視,學校老師跟前夫說過好多次都不予理會,只推說家裡沒錢。現在才生上小學三年級的孩子,回家不是先寫作業,而是要先洗家裡的鍋碗瓢盆。阿嬤,總是重男輕女,不曾給過小女兒好臉色。大人做的太明顯,連小女兒班上同學都回家跟他們媽媽說:我們班上有個同學好可憐,媽媽要來看他們都不行。現在,我想要『寫清楚與未成年子女探視方式及時間』,更想要『爭取小女兒的監護權』,也好怕『家暴 是否會再次出現我身上』。有誰能告訴我 該怎麼做~ 好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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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