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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02 | 最近登入:101-09-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遇到的狀況有點複雜,但大致上是遭到國內保險業務員不實銷售而購買了一張境外保單:當 初遭受該業務員不實銷售進而購買此保單;購買當時並未實情告知保單內容,並以「基金」一詞隱瞞該銷售之產品確實為「保單」之實。我在購買當時有說明所需商 品為短期投資(並特別強調「不要買保險」),而該業務員以基金投資名義得到本人申請許可,卻未解釋保單年限之實情,也從未告知保單機制及限制。這張保單是 由2008年3月12日起生效,但我是在2011年的4月份因欲提領資金與香港英傑華的客服人員聯絡,才發現有所謂的「閉鎖期」限制,進而發現之前所購買 的「基金」原來是被以投資型保單的方式銷售於我。因此,我展開進行一連串的申訴程序,由業務員本人,至保險公司,到金管會;目前此業務員已遭解聘並取消業務員登錄資格,以杜絕日後損害他人權益及公司名譽之惡行。待重新審查產品申請書後,進一步發現原始申請文件內頁含有非本人之簽名。該業務員於承辦申請過程中擅自加入於填寫表格時不曾出現之文件,而更進一步將其文件加入申請書內以及偽造本人簽名。就這個部分而言,我的家人堅持要提出告訴(以偽造文書之名)。想請問大家,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作比較妥當?因為我不曉得訴訟程序的流程,可否請各位專家幫忙解惑?謝謝大家的幫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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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9
您說的與事實完全吻合,而目前金管會出面與該業務員前雇主(國內某間知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調解的結果是該業務員:有利用職務之便向保戶推介、解說境外保單內容情事,將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予以解聘併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   雖然說金管會給我的回覆是這樣,但若是要對這個人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請問我必須該怎樣進行後續訴訟程序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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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