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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09 | 最近登入:10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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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師您好,
也就是說因為法院已經介入了, 所以目前我所能做的就也還款這條路, 但是當初借錢的事,
我完全不知情, 現在卻要分一半財產給丈夫去還款, 這樣公平嗎? 請問這類的事件, 有再請律師的嗎? 律師費多少? 還是都只能私下協調?
我本身有掛名一間公司的董事, 但是那只是掛名而已 (並沒有紅利),
這也算共有財產嗎? 也要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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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3
沈律師您好:
但是如果銀行已經跟法院申請向老婆求償丈夫的債務(當初沒辦夫妻財產分開制), 這樣還來的及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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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2
沈律師您好:
目前是共有制, 因為之前要去辦的時候,法院說不用辦就是分開制,所以那時我們就沒去辦理分開, 只是聽說96年有變更條款,改為夫妻財產共有(不知道正不正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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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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