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森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02 | 最近登入:104-2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小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及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瀏覽:763
日期:104-01-27
請問我要製作「繪本」或「海報」來拿去「比賽」,當中的內文字型有使用文鼎或華康等公司研製的字體,這樣子是否涉及侵權行為?如文鼎和華康的字型產品使用授權書中都提到只能用於「非營利」,若用在商業行為上就要與公司簽約才可使用。那我的圖像創作中有運用到該公司的字型,拿去「比賽」甚至是「比賽獲獎」是否算營利與商業行為?
瀏覽:1299
日期:103-07-1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瀏覽:447
日期:101-05-2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瀏覽:557
日期:101-03-0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瀏覽:553
日期:1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