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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熊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02 | 最近登入:10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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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自己本身是大學生(未滿20)因為某些原因最近跟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小女生(未滿16)關係很要好也有單獨出去過可是我們甚麼都沒做(包括牽手 親吻等較親密動作)我們單獨出去也有四五次其中最長一次是假日出門約6小時其他則是他放學騎車載他到附近的景點逛逛約1小時左右那位小女生沒有手機,所以出外的這段時間無法跟家人聯絡(除非使用路過的公共電話或者我的手機)但是出門前(包括放學)都有跟家人約定好回家時間回家基本上都沒有超過約定時間就算時間上有遲到也不超過10分鐘如果引用 "和誘罪"請問成立嗎?「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出門這段時間雖然不能跟他家人聯絡,可是已經有約好回家時間請問這樣子"和誘罪"成立嗎?============================================ 那如果依據這個道理是不是說未滿20歲的情侶偷出門家長也可以提告?============================================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刑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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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