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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02 | 最近登入:10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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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星期二我與惠雙房屋下訂了一間華廈,於星期四整整付了35萬的訂金。當天晚上我去那棟樓層租車位時那邊的街坊鄰居告訴我,(這裡曾發生過火災,但還好是無人死亡)。問題來了,是否真的無人死亡我無法很確定,要如何查起?再來就是說,當初簽訂合約時,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是否曾經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仲介是勾{否}。但事實確是曾經發生過火災而且是去年才發生的。我當下也是打電話給仲介,告訴他這房子曾發生過火災,為何沒告訴我們,仲介確推說,他不知情。當一個房仲業者要賣一間房子,卻不知屋況,這怎麼可能!!現在我打算對仲介提告,告他沒據實告知,並要求他退還我已付的35萬。如果可以還打算告他精神賠償,這樣告的成嗎?這樣的話,我的存證信涵又該怎麼寫呢?求求好心人士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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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