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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k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02 | 最近登入:10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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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s
先前有在貴站提出被冒名成為公司董事,稅務及債務問題,
貴站法律先進們有說明應做兩項處置
1. 提起確認與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2. 並提起一個偽造文書的刑事告訴
上面兩個處置均需要做還是能夠只提出第一個訴訟,刑事訴訟可以不提
目前看了一些資料那家公司應該是在民國85年成立,
這樣是否已過偽造文書之10年法律追溯期,
若是已過法律追溯期應該如何處理比較適切,
感謝各位先進!
瀏覽:1232
日期:101-03-23
先前已有在此版發問過,
敝人岳母遭冒名擔任董事後,收到支付命令一事,
目前我岳母暫時尚未收到支付命令或領取通知,
先前那一份是被冒名的另一位的影本,
但支付命令上有我岳母的名字,
想請教這樣需要主動去法院領取支付命令嘛?
比較怕過異議期限,
若需要到法院領取需要如何攜帶哪些東西去領取,
另外,先前回答有一些疑問想要請教一下法理上董事即股東,股東就是董事嘛?
謝謝各位先進!
瀏覽:977
日期:101-02-29
請問一下您所說所謂股東,亦即我所稱之為公司董事?
需要把該公司對他人欠債以及對國稅局欠稅完全解決便是要與公司脫勾證明非公司董事?
如果如此就便要在刑事提起偽造文書民事提非公司董事之訴訟?
感謝各位先進回覆!
瀏覽:1914
日期:101-02-21
Dears
目前遇到狀況如下懇請先進們指教,
我岳母被朋友公司冒名擔任公司董事,
目前有兩個事件需要處理,
1.收到國稅局之欠稅通知,
2.收到欠債的支付命令,
現在有申請經濟部成立公司時的文件的確有列名在上面,
公司清算時也有列名在上面,
想請教各位先進要如何正確處理冒名的部份,
以及我岳母的母親、丈夫、子女、孫子女部分如何不被這件事牽連到,
拋棄繼承權是否需等親人過世才能辦理?
感謝各位先進!
瀏覽:1914
日期:10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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