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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a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7-06-10 | 最近登入:107-1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位律師大家好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文有約定,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賣方之事由致未能完工時,賣方不負延遲責任。 請問建商跟營造雙方間有糾紛導致停工,這個理由可以算是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賣方之事由嗎? 交屋時買方應把交屋款及其他未付之款項一次繳清,今天若把交屋款及其他未繳交之款項付清後,建商可以因延遲完工,延遲交屋及面積短缺找補的賠償金問題尚未與買方達成共識為由,拒絕交屋嗎?又買方可以在交屋後再向消保官申訴或法院提起給付延遲之訴訟嗎? 感謝各位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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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0-19
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家好下週即將辦理交屋,合約中有一點【逾期完工,每逾一日工作晴天,賣方需按買方已繳房屋價款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付於買方】先前有詢問建商所謂工作晴天如何認定,得到的回覆是,首先要先扣除週休二日,再扣除下雨的天數,但合約上並沒有約定六日要扣除,也沒有針對雨天停工的部分作解釋。 請問建商已經違約在先了,還要扣除六日再計算是否合理? 請問下雨天的定義有沒有法規命令可以解釋,建商說實際下雨天數要以中央氣象局為準,但有些日雨量只有1mm~5mm,這樣也可以算雨天嗎?還有雨量觀測是否要以建案所在地鄰近的觀測站為準呢? 請問與建商簽訂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與行政院頒佈的版本不同,建商對於不利他們的部分合約內容有刪減,例如:刪除了未如期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超過三個月可以解約,以及面積誤差超過3%可以解約,這樣跟行政院的版本有抵觸嗎? 有勞各位熱心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瀏覽:2080
日期:107-10-12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瀏覽:268
日期:107-10-11
各位律師好,不好意思想請教各位一些有關預售屋(透天厝)的問題~ 1.延遲交屋問題,合約書上約定建商需於106年5月31日前取得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的使用執照,但至今尚未交屋(因中途有更換營造商所致),之前有問過建商延遲交屋的起算日,建商的回覆是從106年6月1日開始算,但合約中有一條: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交屋,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五賠償(依定型化契約所訂)。 ※因合約書上沒寫交屋日,起算日真的是依照建商所說的,從106年6月1日嗎?還是應該從106年12月1日開始算? 另外,之前跟其中一戶已交屋的鄰居聊天得知,建商跟她說:「延遲交屋的理賠金有最高上限」,所以只賠了五萬元,但實際上應該超過十萬元。 ※想請問的是有這種理賠上限的規定嗎?我個人是不相信,合約上也沒寫,所以想聽聽各位的看法。 2.房地面積誤差找補問題,簽約時主建物面積154.29m2,附屬建物22.98m2但權狀面積150.25m2,附屬建物18.86m2兩者總共相差8.16m2/2.46坪※想請問各位知道怎樣去算應找補的金額嗎?雖然合約上有寫要依主建物、附屬建物的面積去算出每坪單價,並應扣除車位價款之面積,但小弟還是不太能理解合約上的計算方式~ 有勞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瀏覽:268
日期:10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