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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您好~ 因為我在我的臉書上面和同事罵另一個同事,而且我還PO他的照片, 但是我隔天就全都刪掉了,他明明就把我們都封鎖了,可是不知道他為什麼還是看到了, 所以他寄了存証信函給了我和另外二個同事,但我們沒有指名道姓,而且照片有馬賽克, 這樣有構成他所說的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嗎? 他要我們在三日內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我們如果不做會怎麼樣嗎? 我寧可被告也不願道歉,因為他真的是個很可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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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