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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胡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9 | 最近登入:101-1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暴令可不可以成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這須要看家暴令的內容, ... (恕刪)   我拿到的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內容是: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二禁止對被害人為直接或間接之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聯絡行為。 這樣內容的家暴令可否成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嗎?另外請問律師調解庭不成立(例如我老婆不同意返家同居)則案子是不是就直接送法院審理還是要我另外向法院申請?那我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跟給付小孩的扶養費,在訴狀上的聲明要怎麼寫呢(聲明事項:一請求被告履行同居義務.二請求被告給付扶養費)?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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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5
你好:請問家暴令可否成為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嗎?我太太因家暴而於年初離家,後申請家暴令核准,我想申請法院調解請他回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並履行撫養小孩的義務,請問他可以以家暴令當作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此同居義務或是撫養小孩的義務嗎?(此家暴為結婚10餘年來第一次發生)
瀏覽:1847
日期:10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