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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M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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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我日前於網路上遭人辱罵"去死" "吃屎"等不雅字眼,至警察局報案後收到來自少年法庭的通知,對方16歲,少年法院表至對方同意移轉至他們的所在地處理,請問我需要以原就被嗎? 或是能申請至我所在的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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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