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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1-22-02 | 最近登入:101-27-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前己問過 主要的問題有 1l對方車道有寫"停",但現在警察態度強硬說,我是違反交通條例條第9項,  ====>也就是有寫"停",不是支幹道,              而是我才是違反不讓對方先行 2.筆錄時,警察問我事發狀態     我說我己停車在路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一直開車過來     警察馬上問,開車者何時發現機車     對方也承認"發現時,己在車窗"     顥示當時對方根本沒看路況     所以才拖行機車一大段      如果是我騎車撞轎車,轎車為何沒凹陷及車體毀損   3.事發照片,僅有機車,沒拍到轎車      因為對方趁我倒地不起,把車挪位了,違反交道道路條例條   也未列未報告     這位報告太離譜,又車禍發生己過了五個多月, 也就是刑事過失六個月   請問 1.警察態度很強硬,也過了覆鑑期(因車禍受傷,沒去調告)    有何方法 2.真要提告,我要一定要請律師嗎 2.如何提告,可否自己提,因為我家人不想花錢請律師,也不想打官司   我是被撞的人,就這樣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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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7
  謝謝 我己去找上級警員現場調查了,對方也承諾要去看肇事者的車道是不是有寫"停"字提刑事過失是最後沒法子才想提出 很不解的是那個'停"字這麼大怎麼沒看到,還說我不讓主幹線車先行 而且我被拖行一段路,就是對方沒看到我,才沒停車,處理的警察也都不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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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3
前一陣子出了車禍住院 一直到現在才有精神去查鑑定報告================================現讓我錯愕的是 我被撞時,對方的路面有寫一個  "停" ------        ------------ 機車  我 ------                  -----------         -          停   ------------                    對方                    轎車   可是報告上說我違反第45條第9款也就是說我反在支線道 且對方趁我倒在路邊爬不起來時把車子移動 報告上有也沒寫   被撞住院的,反成了肇事者================================ 難怪事發後二個月對方就不聞不問了 請問現在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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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