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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己問過
主要的問題有
1l對方車道有寫"停",但現在警察態度強硬說,我是違反交通條例條第9項,
====>也就是有寫"停",不是支幹道,
而是我才是違反不讓對方先行
2.筆錄時,警察問我事發狀態
我說我己停車在路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一直開車過來
警察馬上問,開車者何時發現機車
對方也承認"發現時,己在車窗"
顥示當時對方根本沒看路況
所以才拖行機車一大段
如果是我騎車撞轎車,轎車為何沒凹陷及車體毀損
3.事發照片,僅有機車,沒拍到轎車
因為對方趁我倒地不起,把車挪位了,違反交道道路條例條
也未列未報告
這位報告太離譜,又車禍發生己過了五個多月,
也就是刑事過失六個月
請問
1.警察態度很強硬,也過了覆鑑期(因車禍受傷,沒去調告)
有何方法
2.真要提告,我要一定要請律師嗎
2.如何提告,可否自己提,因為我家人不想花錢請律師,也不想打官司
我是被撞的人,就這樣算了嗎
瀏覽:1078
日期:101-02-27
謝謝
我己去找上級警員現場調查了,對方也承諾要去看肇事者的車道是不是有寫"停"字提刑事過失是最後沒法子才想提出
很不解的是那個'停"字這麼大怎麼沒看到,還說我不讓主幹線車先行
而且我被拖行一段路,就是對方沒看到我,才沒停車,處理的警察也都不記錄下來
瀏覽:968
日期:101-02-23
前一陣子出了車禍住院
一直到現在才有精神去查鑑定報告================================現讓我錯愕的是
我被撞時,對方的路面有寫一個 "停"
------ ------------
機車 我
------ -----------
- 停 ------------
對方
轎車
可是報告上說我違反第45條第9款也就是說我反在支線道
且對方趁我倒在路邊爬不起來時把車子移動
報告上有也沒寫
被撞住院的,反成了肇事者================================
難怪事發後二個月對方就不聞不問了
請問現在要怎麼辦?
瀏覽:968
日期:1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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