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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逼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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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1
1. 車禍發生後對方沒受傷, 隔日偷跑去開診斷證明, 一個月因談判破裂, 因而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對方之前就有類似傷勢在某診所就診,且為扭挫傷, 且診斷證明之受傷位置與其口述之傷勢位置為不符合 3.肇事鑑定 我方無肇事因素, 檢察官在鑑定報告未下來就起訴, 用初判表的涉嫌未注意, 目前已經在刑事審理庭階段. 問題: 1.我可以在審理庭 提出反訴誣告嗎?需要寫訴狀嗎?  這樣的過失傷害罪名會成立嗎?          2.在民事方面:  我方如果提告是否可以100%贏?(肇事鑑定無肇因)          3. 如果請律師 律師費用是否可以由對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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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