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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7-03 | 最近登入:101-0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發現家中房屋的租賃契約裡面有幾條怪怪的~問題條款如下...1.此屋廚房,浴室皆為新建,需要好好保護,若無維護好,視同違約,but:房屋已經租了3x年...這契約是前兩年簽訂的,根本沒有新裝潢建造...2.裡面很多奇怪的條款....他在最後備註了一條,一切皆需遵守契約行走~若房客有任何違反前面的約定,例如浴室無維護好,房租遲繳...皆屬違約,都需要賠償"35萬元"整,給房東,就是寫明了,要是做錯事,就直接賠償35萬元整,因為我父親很憨直,就看房租數字沒錯,就簽名了...就這樣過了三十多年...請問這樣合理嗎??看起來就問題很多.....又沒有新建物,又沒有幫忙照護房子...壞掉也我們家自己修理,租了3x年...請問這樣子的契約是合理的嗎?不過我們是因為租下來店面作生意,裡面自己住家,不好跟房東爭執~畢竟要做生意....所以想說,這條契約要是不合理,房東到時候要是要求償或者ooxx的時候.是否可以跟房東以 契約不合理,不公平,而拒絕給付呢?有人建議...就撐下去..撐到下次簽約再行取消這條~EX:ㄟ~房東先生,我們家浴室並沒有新建耶~可因為我怕下次簽約的時候,房東看到我爭取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條文,他要是不爽,要是不租我們~我們也不方便做生意了... 因為他們說話都比較刻薄...我們會擔心.. 所以我們才一直不去提起這事情....想問一下,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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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