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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柚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3 | 最近登入:10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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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在我約不到三歲時就與我生父離婚而由養母帶大,最近一年我父親因病過世並依遺囑由養母繼承所有事物,因為我的身分證母親欄位還是生母的名字,尚未更改為養母的名字,深恐將來如需要我來繼承相關事物時又要跟生母那邊扯上關係。我的問題很簡單,請問如果我要寫一份聲明書(或者實際上需準備的文件名稱),向法院提出並請法院公證,述說"因生母近三十年來音訊全無,相關繼承權利義務等概與她無關...."之類,請問詳細的作法是什麼?流程是什麼?怎麼做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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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