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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歐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03 | 最近登入:10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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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1年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主要是販賣雜誌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但主要是在FB做販售 露天拍賣並無積極經營 至今販賣不到6個 在今年2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agnes b.的小手提包 前兩天我收到通知訴訟文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 需到案說明 我只是學生為了貼補生活 一個包包賺兩百多塊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明天我將去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陳述 會使我的罪行降至最輕微 又請問一下我大概會被易科多少罰金左有 左右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龐大罰款     很急的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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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