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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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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大樓為AB兩棟併連,但門戶管理各自獨立。然而B棟的水塔進水皆必須經由A棟的水塔,亦即A棟的水塔是AB兩棟住戶共用的。A棟水塔因老舊漏水嚴重,所以須打掉重做,但B棟住戶卻不願意分攤施工費用。只因為水塔位置是在A棟的關係,就可以拒絕分攤修繕費用嗎?在法律上有何條例可以處理這個紛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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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