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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珊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3 | 最近登入:101-0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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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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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3
希望有人可以替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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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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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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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用誘騙方式取得的資料不能做為證據 不太明白林律師您的說法? 意思是對方用誘騙方式取得的資料不能做為證據? 但是警方辦案不是常常會用誘騙的方式來收證嗎? 那我要怎麼和檢察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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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9
吃案之類的問題和法律糾紛可能無關,這是行政上的問題了........ 吃案的話你只能找上級單位投訴,在不行只能找記者.......說警察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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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9
建議你先和你室友講一下,如果他願意環你的話,那就算了和平解決吧!!畢竟它還是你的室友,別為了這種小事情上法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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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