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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3 | 最近登入:10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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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用誘騙方式取得的資料不能做為證據
不太明白林律師您的說法?
意思是對方用誘騙方式取得的資料不能做為證據?
但是警方辦案不是常常會用誘騙的方式來收證嗎?
那我要怎麼和檢察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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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9
吃案之類的問題和法律糾紛可能無關,這是行政上的問題了........
吃案的話你只能找上級單位投訴,在不行只能找記者.......說警察吃案
瀏覽:1107
日期:1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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