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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智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4-09 | 最近登入:10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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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本人遭遊覽車司機由後擦撞,該司機酒駕聞報警後立即肇事逃逸,雙方皆無人受傷。本人申請調解委員會相討理賠事宜,被告司機均無出席,因此向被告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調解庭被告也均未出席,目前已進行至簡易庭。因車主為本人弟弟,故法院請我提出"請求權基礎"及是否讓車主對被告知請求;如有,則請提出債權讓與書,並通知被告。本人之困擾:1.車主工作繁忙無法出庭。2.對於"請求權基礎"一知半解,撰寫困難。3.債權讓與書通知被告亦有困難。煩請律師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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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