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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5-09 | 最近登入:1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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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9條不是在民國74年有修正~~所以我父母是在民國70年結婚~~是否適用?如果要請求法院確定父子關係要如何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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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7
我大哥年幼時生父已過世,生母與我父親民國70年結婚同年並生下我,當年我大哥約15歲(大哥55年次),前幾天父親過世,我大哥要辦勞保補助,看戶籍謄本才發覺父親當年並沒辦收養程序(謄本沒記載有收養),所以我大哥身分證上父親欄還是他生父名(姓氏還是同生父),謄本只能看出我跟大哥同母親(我跟大哥不同姓),但大家已一起生活30餘年(中間有遷出戶籍兩次)且大哥從繳稅時就是申報扶養我父親了,而我詢問過母親她說當時的人哪知道這麼多法律,以為這樣結婚就算扶養了,但戶籍謄本手抄本上我稱謂為參子,但戶籍謄本我跟大哥稱謂皆為長子.....?目前勞保還是有申請,但也不知會否核准,假設大哥不能申請勞保補助1.那要如何證明我大哥跟我父親確實是父子關係?如去國稅局申請繳稅證明嗎?2.要如何請求戶政單位更改親子關係? ps.大哥及二哥(失業無勞保)均為母親帶嫁與我父親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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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