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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豪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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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兒時父親雖為同住但鮮少對個人及胞妹負起照顧之責,母親直至個人約20歲時才因家暴由法院判決與父親離婚並分居,母親個人與胞妹同住,父親則為回老家與大伯一家同住。問題來了 日前大伯找到家裡說父親罹癌,目前住院治療,個人因在北部工作,故無與他們當面對峙狀況 為大伯他們找到家裡來要錢,主訴要求這段期間的照顧費用及開銷,母親當然不願負擔這筆費用,並要我別出面,個人也不太有意願出面,但對方卻威脅要把病父丟在醫院直至社會局關切,表示要將事情鬧大變成法律問題。 想問的是 如果對方果真將事情鬧大的話會有哪些方面的問題? 如道時須走法院是否會變成遺棄等等的罪,又或者是否可以以父親於格人兒時時的作為做為抗告之類的?或者會有其他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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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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