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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男方(19歲),女方(16歲),兩人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女方母親逼問下得知。請問女方家長要告男方的話,要如何提出?都不需要人證、物證嗎? 男方有甚麼自保的辦法嗎?關於刑責會是如何? 被告了會引響到事後找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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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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