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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1-03 | 最近登入:101-1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中央警察大學98年警佐班第29期(第1、3類)入學考試試題:23.「千面人」寄信給食品公司,表示:「若不匯款百萬,將於市售商品下毒。」試問在法庭上欲判斷有無恐嚇行為,本項證據調查應如何進行?(A)依刑事訴訟法第164條,提示使其辨認 (B)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宣讀或告以要旨 (C)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進行交互詰問程序(D)恐嚇書信屬傳聞證據,不得進行證據調查正確答案是A 為何不是B呢??? 信件不也是文書的一種嗎 當然要宣讀並告以要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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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5
實務上的見解對於加重要件我很疑惑:1.加重竊盜罪的三人以上,如果甲乙丙共同實施都既遂,由甲、乙行竊,丙負責把風,是否構成加重竊盜罪所謂的三人以上呢???另外2.加重強制性交罪的二人以上,如果甲乙共同實施都既遂,而甲實施強制性交,乙僅在外把風,是否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所謂的二人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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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