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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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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A公司任職,後來公司倒了,只說了要求員工自行解散某銀行為履約廠商,A公司介紹B公司給銀行要接後續工程!後來朋友收到A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我朋友拿了C跟D兩樣東西C東西屬於E公司,D東西屬於F公司,要求我朋友物品交給B公司,不然要告他竊盜或侵占!請問一定要把東西交給B公司嗎,A公司到處發存證信函要求把公司資產跟物品都交給B公司可是卻又不出面處理債權問題,(員工薪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廠商欠款..)存證信函都是A公司發出的,可是存證信函留的聯絡人卻都是B公司的人這種方式算不算惡意脫產給B公司? 真的沒有辦法可以治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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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