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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3-04 | 最近登入:10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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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有一位友人A欠下 本人與另一位朋友B兩人一些無借據之債務~欠我5000另外欠B朋友15餘萬(皆無借據~現金交易無匯款紀錄) 由於本人金額較少所以原想說算了不追究 不過朋友A最近行徑相當誇張 由於朋友A曾經承辦過某學校之訓練計畫並且為負責人 該活動邀請我與朋友B一同前往授課擔任助教~ 該活動學校有編列預算講師費用~且我們前往授課時也被要求簽領據 在活動後一個月左右~學校有撥款講師費下來給社團老師 並由社團老師轉交活動計畫人(A朋友)代為轉交給其他講師(由於老師也信任他亦為現金交易無任何書面收據) 事後A朋友多次以各種不存在之理由拖延交付講師費給助教群 僅以ATM匯款方式延遲付給另外一位較資深的教官(代號C朋友) 其餘助教講師三人費用均被侵占 在東窗事發後~該員(A朋友)傳簡訊至三位(包含我與朋友B)遭侵占講師費用的友人 承認因某件刑事案件連帶之行政訴訟尚未結案所以急需經費~進而未告知挪用講師費未告知 請我們三位講師見諒並有一一記錄債務未來一定會還(案外案:朋友A因刑案曾遭判刑一年多緩刑三年執行中...,因該員當初在海巡單位服務涉案~故向我們說海巡署行政訴訟尚未結束需要官司費用,但經與朋友A母親連絡,該員並無行政訴訟纏身,說詞有異...>"<又再找理由開脫...) 目前已有收集當初講師簽立本據、朋友C之ATM講師費匯款紀錄、以及朋友A承認侵占之簡訊紀錄 問題一:請問以上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是否可以按鈴聲告? 故事還沒結束~該員承辦此次課程為專業證照課程 活動結束後向學員收取訓練書籍費用與證照製作費(朋友A是代表OO協進會名義承辦此活動) 活動後不但未如期將合格之學員證書登錄成績並製作證書~直接侵占書籍費用與證照費 直到半年後該校學生反映證照遲遲未發才東窗事發 朋友A因為侵占款項早已用光繳不出製做證照之費用~ 進而使用XX協會名義自行偽造證照且交給學校老師(以透過關係向XX協會證實該協會完全不知道此事) 更扯的是在這之前還自行製作OO協進會之印鑑開立受訓證明書給學校學生(以上文件皆有正本留存證據) 問題二:請問自製印鑑開立訓練證明與製作其他單位之證照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罪囉?"告訴權"為遭受偽造知單位還是每個人都有"告發權"? 綜合以上許多非告訴乃論罪行~是否有辦法以刑逼民 因為我方已蒐集許多文書證據~朋友B之15萬債務是否可以告知朋友A出來協商補簽借據與本票? 以彌補當初15萬無借據借貸的執行依據? 我們的立場是 1.不希望朋友A再到處騙人希望他可以自我克制收斂(念在朋友一場並不想逼人死路)ps該人有緩刑尚在執行中... 2.朋友A欠朋友B之15萬為借據貸款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以刑逼民~讓他有誠意協商日後還款事宜(沒要他一次繳清只是希望他認帳"補簽借據與本票")未來大家債務也有個依據不會求償無門 問題三:請問如果手上掌握有以上非告訴乃論罪之證物~該如何與朋友A談判? 搜尋資料後找到幾種方法針對為借據之借貸之補救~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以刑逼民、補簽本票借據...等~是否可以建議以何種方式與順序達到討債之目的? 另外有一個問題~如果可以找到他母親一同出來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如果以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作為談判籌碼是否會對朋友A造成恐嚇或威脅之行為? 如果與朋友A說~沒有誠意解決債務問題將不排除提起業務侵占與偽造文書之訴訟~這樣的狀態下補簽借據與本票是否有其效力?以上問題煩瑣~懇請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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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