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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5-04 | 最近登入:101-0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大大~本人對此案件已經非常煩腦不知要如何處裡~案情如下:本人與B方(簡稱)有頂讓店面等事~B方在100年度6月提出詐欺告訴~告我未交付尾款 經檢方調查叛不起訴處分(本人確實有給付)本人在100年度11月也提起B方詐欺告訴 因為B方欺騙該地可經營商業行為 但此地無法經營 導致本人損失 而且B方右一直咄咄逼人 (此案檢方以起訴) B方又在101年1月提出 民事支付命令 叫我支付尾款 因送達戶籍地 未能收件 並且寄到警局 (現在都沒有領取) 因為紅色單子沒收到 一直到我前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我才知道有此事 已經過異議時效 (我已經有閱卷 在今年3月28日)請問我該如何處裡解除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 要從強制執行聲請異議開始還是申請再審程序?備註:本人無財產可強制執行請各位好心的大大能給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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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