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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中年男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4 | 最近登入:101-0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你好:我曾再79年因槍炮彈藥管制條例被裁定收容 因為那時是未成年.地院判有罪上訴高院改判無罪確定,之前的冤獄補償法關於<收容>是無法請求賠償是在96年大法官釋憲為限才變成可以, 但我那時疏忽再100年才發現好像是超過時效,去年又釋憲違憲經過大幅修法擴大補償範圍跟對象 更名為刑事補償法 我實在看不懂他的條文內容跟解釋尤其釋 39條 40條 41條的解釋涵義跟立法理由,我不曉得我的條件是否可以提出聲請補償,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 另為請問如果我的條件是可以聲請, 請問如果請你們幫忙寫一份聲請狀的費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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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3
我家房子已經在那裡好幾代,從戶籍資料民國40年以前我爺爺就已經是戶長,後來爺爺過世爸爸成為戶長,我也是在那裡出生的住了十幾年, 我家原本3合院式我二叔原本住在外面但不知什麼原因跟我父親說要搬回來住,好像是做生意失敗我們跟3叔2家就搬出去住,2叔後來把整個房子翻修變成1,2樓,今年掃墓才從親戚口中得知房子被叔叔賣給建商,我最近去調資料才知道1 我們房子原來是沒有所有權狀 也沒有稅籍資料 只有戶籍資料2土地所有權也沒有我們的名子,都是親戚的名子我知道那一大片好幾個地號原本是屬於家族的我們都說是[公]的3我去台電調首次送電證明是民國10年4我知道建商目前在整合那附近的地 我們房子都還在我是否有權利搬回去住,或是保存權利,2叔好像賤價賣給建商將近1000萬卻只要給我們跟3叔幾十萬房子周圍全部是親戚都知道那房子是我們的,沒有所有權為何建商會買5我該如何才能合法搬進去 我該如何主張聲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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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