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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m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4 | 最近登入:1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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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本人今年三月六日在新竹市某家私立補習班報名上課考證照(不動產經紀人)刷卡付了17600 補習費用總共17800,後來因為個人的因素不想上了想要辦理退費的手續,三月二十一日提出退費要求,實際開課日期為4月底(時間補習班沒交代清楚),補習班的契約書上有寫一條,我付的17800元視同購買教材不得要求退費只能退還教材(教材費用占30%),所以說我要求退費時補習班人員說,如果我要辦退費我會很不划算哦...必須先扣除全額費用17800的30%,30%=534017800-5340=12460 然後12460必須扣一成就是剩下90%=11214 只能退11214然後教材會寄給我。問題來了...我線上申訴消費糾紛 補習班有回函 搬出法規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3/22工商發展會有先發文給我,15日後未妥善處理再提出調解,我已經在4月初打去消保官提出調解,可是感覺他們的效率好差,消保官說現在等發文然後在過去現場調解。1.我有機會拿回九成費用嗎?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當初我問消保官這條法規她說不管他,我沒上過課就是要退九成!!所以就申請了調解現在再等通知,補習班的立場就是總共退費60%...我的這種情形上面的法規定義在哪?去調解我有勝算嗎?我都不上課了妳給我教材要幹嘛..我只想趕快和它們解決...別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請假去調解2.現在4月中月底就開課了...我真擔心政府的行政效率,如果真的拖到開課了,那我能退的費用不是更少,怎麼想我都很不划算。懂法律的人麻煩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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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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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