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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10 | 最近登入:1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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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前二年 被她現在的老公騙婚因為她老公有天告知她說要去坐牢了,是因為金錢糾紛,並跟她說 想要去牢裡面看他 必須要結婚才能申請,所以朋友為了看他就答應結婚, 老公也於登記後二天入獄但是經過一星期 發現老公入獄原因竟然是下藥迷姦其它女生十幾個..........因此朋友無法接受,並在這二年長期一直活在 心理極度憂鬱的生活裡這期間朋友也寫信想要老公同意離婚,但是每每都被老公 推翻 並承諾未來的日子所以就一直拖了二年至今,而且連老公買的房子都買老公的媽媽的名字,但卻是朋友在繳房貸現在她總算想通了,而且也已經搬離原本的地方,並想要去法院訴請離婚 ,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來申請,更想把繳的房貸拿回來,近百萬想請教這樣是否會成功,但是在網路查詢文章 又看到這一段【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知悉後已逾一年和 逾五年 不是一樣嗎? 所以朋友經過了二年,到底可不可以呢? 亦或是有其它方法或案例可供參考呢?   謝謝各位律師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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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