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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美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04 | 最近登入:103-0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公司不小匯錯薪資給離職員工,電話及簡訊通知離職員工都置之不理,也透過其他同事聯絡,離職員工還是不肯歸還,請問公司接下來要如何處理,要準備那些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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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3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成立?或是要修正內文 繼承切結書 立協議書人唐陳腰、唐金安、唐美雲、唐美倫、唐家豪等五人為被繼承人房屋之合法繼承人,先君、先父唐公諱平昌於民國100年09月28日不幸亡故,經立協議書人協議一致同意,將房屋遺產由唐家豪繼承,以憑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切結書內容如下: 一、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三人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證一放棄財產同意書)。由唐金安及唐家豪2人擁有房屋繼承權。 二、以目前繼承房屋的公告地價價值為新台幣             元,經以上5人同意以市價總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計價。 三、房屋繼承人唐家豪需支付大哥唐金安新台幣?佰五十萬元整,需在過戶後6個月內後辦理完成。 四、房屋辦理繼承後,母親安享晚年之養老金應由繼承人兄弟二人各提供新台幣伍拾萬元,合計新台幣壹佰萬元保障母親日後生活無虞。 五、將來無論發生任何財物困難,都不得變賣繼承的房屋。除非經過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同意方可進行轉售。 六、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3人有優先承購權,轉售金額為當時所簽訂繼承的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整。 七、如因本切結書涉訟時,各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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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