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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冠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3-10 | 最近登入:101-0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因我們電腦是互相共用的昨天上班時,不小心看到同事網頁帳號未登出於是我在他的留言版上面打了(假設他叫小明)"我是偽小明我忘記登出我的帳號,被駭客入侵中"等字樣只是純屬有趣,順便跟他講他帳號沒有登出,爾且上面字樣有寫不是本人於是他就不高興= =他就留言--別人忘記登出帳號,並不違法,但是冒用他人帳號發言,則觸犯了刑法[偽造文書罪],是屬於公訴罪的一種,一切看當事者心情而定,一旦提出告訴,就算是和解,也是會跑完訴訟,不會停止。所以,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多看電視,不然,就算是學資訊的,還是要理解哪些事,是可以做,哪些事是不能做,以免畫虎不成,反類犬。駭客做不成,連"工作"也做不下去,還得到一支"前科",甚至要坐牢服刑,那就得不償失了。--  不久前才請他吃東西 看他平常都嘻嘻笑笑的因為一句小留言害我以後不敢開他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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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