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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10 | 最近登入:1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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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隔壁老奶奶遇到這樣的問題。 老奶奶的子女在幾年前把他生病的丈夫送到療養院去,未得老奶奶同意。 由子女共同給付看護費,療養院的錢則是由老爺爺的固有財產支付。 老奶奶最近發現老爺爺在療養院狀況愈來愈差,所以想把老爺爺接回兒子空廢已久、老爺爺未進療養院前的公寓住, 卻被其女兒以房子是哥哥的為由,哥哥不讓父親回來住,拒絕老奶奶將父親接回家住。 嗣後女兒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老奶奶,說如果有人可以給父親更好的照顧,就請那個人以後全權處理父親的事務,卻不肯將老爺爺在未生病前、意思清楚時,委託的存簿、現金等等交還給老奶奶。 老奶奶名下有房子,意思清楚、可以負責自己的生活起居;老爺爺現在無法表達說話,所以要讓他自己把東西要回來已經不可能,老奶奶希望把老爺爺給女兒的存簿、存款都要回來,然後把老爺爺接回來住,因為女兒態度惡劣、兒子長年在國外對父母不聞不問。 請幫幫忙,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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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04